日前,山東省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4〕62號文件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重點清查地方和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是否有違法違規內容。
原標題:山東將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
日前,山東省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4〕62號文件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重點清查地方和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是否有違法違規內容。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發文廢止。
《通知》對全省開展清理規范工作作出部署,并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出明確要求。并明確規定,除依法授予地方的稅政管理權限外,稅收政策管理權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一律不得違規或越權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規范非稅收入管理。
《通知》要求堅持“六個嚴禁”:嚴禁違規對企業減免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嚴禁低價出讓土地或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嚴禁違規減免排污企業排污費,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資源、國有企業股權,嚴禁違規減免企業應繳社會保險費,嚴禁擅自降低企業繳費費率或調整繳費基數。嚴格財政支出管理。堅決取消與企業繳納稅費掛鉤的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財政獎補、減免土地出讓金等違規制定的優惠政策,逐步規范代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水電價格優惠、對開發園區等特定區域實施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其他優惠政策。
山東省確定在2015年3月底前集中開展專項清理工作,排查現行各類財稅優惠政策。重點清查地方和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是否有影響公平稅負、公平競爭,阻礙統一市場建設的內容;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是否有違法違規內容。在清理基礎上,對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發文廢止,對沒有法律法規障礙且確需繼續保留的優惠政策,逐項列示并說明理由,按規定程序報國務院審定。
據了解,山東為加快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將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定期評估稅收等優惠政策執行效果,對不符合發展要求、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調整或取消。健全考評監督機制。按照國務院要求,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責任人,并將政策管理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建立信息公開和舉報制度。實行優惠政策目錄清單管理,清單之外的一律取消。建立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責任追究。對今后違規出臺或實施優惠政策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干部及經辦人員責任。省財政將按一定比例扣減稅收返還或轉移支付。完善財政管理制度。凡是越權或違規對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安排的補助支出,一律不得列入財政預算。